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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党员不准开网店

发布时间:2013-07-02 浏览次数:2239 

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钟伟连通讯员惠纪信 利用业余时间开个淘宝店,并随手给网络好友们发了链接拉人气,党员干部们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事,今后在惠州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,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可能因此被问责。昨日,惠州市发布《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》,这一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,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,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面监督。

    记者从惠州市纪委获悉,该市已经以通知方式要求全市各单位贯彻《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其将对惠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党员、国家公务员、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网络行为规范。

    据悉,惠州市出台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举措在全省属率先之举。其要求党员干部“严守政治纪律,严禁在网络上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”;同时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虚拟财务”;且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”;以及“不得在网络上经营、浏览非法网站”。

    《规范》提出,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。具体而言,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,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,“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,这属于营利性活动,容易滋生腐败现象。”

    “在网络经营、浏览非法网站”也被列入党员干部禁止的网络行为。该负责人介绍,此前惠州某中学校长被查出经营了一家色情淫秽网站,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,这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,在当时并无规范可循,故对该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时颇为麻烦。

    此外,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上网娱乐、炒股及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行为也被禁止。

    据《规范》所述,党员干部倘若违反其中条文,将被严肃追责,违反者所在单位有关领导也可能被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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